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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8-08-31 16:24:38

  日前,河北印发了《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要求,到2020年10月,全省焦化行业全部完成深度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在方案中,针对锅炉行业也作出了相对较明确的规定:

  着力调整能源结构,打好散煤整治和清洁替代攻坚战

  1.有效推进清洁取暖。落实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和《河北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因地制宜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太阳能、光热能、地热等取暖方式,实施太阳能取暖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加强气源和电力供应保障,坚定不移推进“气代煤”“电代煤”,“气代煤”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加快农村地区“电代煤”电网升级改造,完善燃气管网、调峰设施建设。加强需求侧管理,制定燃气“压非保民”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清单。在清洁能源不能覆盖的区域积极推广洁净煤,健全供应保障体系,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

  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传输通道城市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主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2.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全省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以及经营性小煤炉。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面达到排放限值和能效标准。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可按等容量替代的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进行集中供热替代。2020年10月底前,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底前,全部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

  河北省发布的关于锅炉行业的这一通知,无疑是对各省的锅炉行业在氮氧化合物排放标准方面有了明确的指引作用,在打赢本省蓝天保卫战的同时,带动周边各省为蓝天保卫战的胜利一起努力。

  (本文源自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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